俗话说好名值千金,要做好公司取名需注意以下五个原则:
公司取名必备的五原则:1.独立性原则
公司名首先要遵循独立性原则,这是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如今,人们提到某个公司时,常常只称说商名,例如“海尔”、“联想”等。对国外企业也是如此,如“IBM”、“丰田”等。这说明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商名由专有名词开始向普通名词转化,美国的“吉普”轿车就是一例。
“吉普”即是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的著名产品,但它作为一种四轮驱动越野汽车的名称,早已进入了汉语词汇库。《现代汉语词典》收有“吉普车”这一词条,并解释为“轻型越野汽车,能适应高低不平的道路”。为此,与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合资经营的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声明,认为“吉普”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根据中国法律,除上述两家公司生产的JEEP系列车型外,其他引用英文JEEP在中国公开宣称为吉普车的车型或在公开宣传产品过程中引用中文译音“吉普”的做法均属侵权行为,应立即更正。看来有必要再创造一个新词来代替“吉普”,并要求《现代汉语词典》应在该条目下注明为商标。
与此类似的还有“香槟”一词,“香槟”(hampagne)虽然不是商标,只是指法国一种含二氧化碳的起泡白葡萄酒的产地,但在汉语里已成为某种甜酒的通名。
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禁止在酒类上使用“香槟”字样,因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商品原产地的名称。但时至今日,“香槟”并未完全从我国酒类商品中消失,也未完全退出日常用语。
上面的例子在给企业、公司命名时同样会发生。可见,应严格规范商名的使用,避免使其演变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商品的通名,从而变成一般词语。商名作为专有名词,无论它怎样千变万化,都只能在词汇系统中保持独立的地位。
公司取名必备的五原则:2.与经营商品相吻合原则
企业、公司、商店等命名方法,通常能反映经营者的经营特色,或反映主营商店的优良品质,使消费者易于识别店铺经营范围,并产生购买欲望。
比如,“同仁堂”、“鹤年堂”,作为老字号中药店已是家喻户晓,“堂”作为中药铺已成了约定俗成的识别标志,所以顾客只要一看“同仁堂”之类“堂”字招牌,就知道是卖中药的。犹如“功德林”店名,反映经营者擅长烹调素菜,这样的名字与其经营内容紧紧相关,对招徕顾客很有帮助。
商品名称注重名副其实,让人一眼看去就知道卖的是什么东西,既讨人喜欢,又可以省下很多广告费。像“康师傅”方便面,一下抓住顾客的心,它让人联想到一个方便面师傅的形象,同时康师傅的“康”字的健康之意,让人对产品产生好感。
从商名可以联想到它所代表的商品的性能和特征的有很多,例如,饮料中的“可口可乐”、“原叶”;洗发水中的“飘柔”、“海飞丝”;汽车中的“奔驰”、“宝马”。总之,商名应适合商品特点,应顺其自然,不能牵强附会,否则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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