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众传播学专家詹姆斯•格雷认为,在公司起名时,要考虑以下11个问题:
1、公司起名是否反映了你的组织的产品和服务?
2、打电话时,公司起名是否容易发音,容易使人理解?
3、公司起名是否容易拼写?
4、在企业的文件、信件、文具、标记以及其他方面,企业名称看上去是否令人感到满意?
5、企业名称与标语一起看上去是否恰到好处?
6、企业名称是否反映了它经营的地理区域性?
7、企业是否具有明显的种族歧视,伤风败俗或露骨的性感倾向?
8、你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有严重的混淆现象?
9、企业名称是否意味着成功?
10、企业名称是否具有独特性?
11、企业名称是否已登记注册?
这些问题都想明白后就可以进入起名环节了,俗话说好名值千金,要做好公司取名还需注意以下五个原则:
1.独立性原则
公司名首先要遵循独立性原则,这是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如今,人们提到某个公司时,常常只称说商名,例如“海尔”、“联想”等。对国外企业也是如此,如“IBM”、“丰田”等。这说明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商名由专有名词开始向普通名词转化,美国的“吉普”轿车就是一例。
“吉普”即是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的著名产品,但它作为一种四轮驱动越野汽车的名称,早已进入了汉语词汇库。《现代汉语词典》收有“吉普车”这一词条,并解释为“轻型越野汽车,能适应高低不平的道路”。为此,与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合资经营的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声明,认为“吉普”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根据中国法律,除上述两家公司生产的JEEP系列车型外,其他引用英文JEEP在中国公开宣称为吉普车的车型或在公开宣传产品过程中引用中文译音“吉普”的做法均属侵权行为,应立即更正。看来有必要再创造一个新词来代替“吉普”,并要求《现代汉语词典》应在该条目下注明为商标。
与此类似的还有“香槟”一词,“香槟”(hampagne)虽然不是商标,只是指法国一种含二氧化碳的起泡白葡萄酒的产地,但在汉语里已成为某种甜酒的通名。
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禁止在酒类上使用“香槟”字样,因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商品原产地的名称。但时至今日,“香槟”并未完全从我国酒类商品中消失,也未完全退出日常用语。
上面的例子在给企业、公司命名时同样会发生。可见,应严格规范商名的使用,避免使其演变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商品的通名,从而变成一般词语。商名作为专有名词,无论它怎样千变万化,都只能在词汇系统中保持独立的地位。
2.与经营商品相吻合原则
企业、公司、商店等命名方法,通常能反映经营者的经营特色,或反映主营商店的优良品质,使消费者易于识别店铺经营范围,并产生购买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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